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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构成条件 关于域名与厂商名称的区别法律问题
2022年7月15日  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孙大勇律师,深圳专利侵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孙大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构成条件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构成条件 恶意情形是否存在,由各案专家组在最终裁决中予以裁定。 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



  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构成条件


  恶意情形是否存在,由各案专家组在最终裁决中予以裁定。


  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其他恶意的情形。







关于域名与厂商名称的区别法律问题

域名和厂商名称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从理论上讲,这种标识性和排他性都是无限期的。另外,一般来讲域名和厂商名 称都以注册或登记为前提。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差异在于,厂商名称的标识性和排他性要受



  域名和厂商名称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从理论上讲,这种标识性和排他性都是无限期的。另外,一般来讲域名和厂商名 称都以注册或登记为前提。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差异在于,厂商名称的标识性和排他性要受到地域范围的限制,具有地域性,而域名 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则无此限制,它是全球性的,因而是绝对的。另外,从直观上看,厂商名称一般采取文字的形式,域名则可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