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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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深圳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程序怎样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区别是什么?
2019年6月15日  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生活中有很多的时候都会有一些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在实务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本文主要讲述技术信息中的相关司法鉴定的问题,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计算机软件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孙大勇律师,深圳专利侵权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办理常见公司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律师的工作作风,擅长公司法务法等民商事案件。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是律师行事准则。http://www.szzlqqls.cn/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程序怎样的?

  一、在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通常会涉及两种类型的鉴定:一是判断鉴定委托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属于技术秘密的法定条件的鉴定,简称“秘密性鉴定”或“非公知性鉴定”;二是判断被诉方的技术信息是否与鉴定委托人构成技术秘密的技术信息相同或实质相似的鉴定,简称“相似性鉴定”或“同一性鉴定”。

  二、商业秘密维权团队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鉴定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因为鉴定材料不完整或取证不全导致的鉴定困难等情况。

  三、在涉及计算机软件秘密性鉴定(非公知性鉴定)中,主要鉴定难点集中在开源代码及第三方代码引用判断方面,如前文所述:由于现代软件的开发,非常强调软件的复用和模块化开发,因此,很多软件在开发过程中,会引用开源代码和第三方代码。一般情况下,鉴定组首先会要求鉴定委托人主动列出所引用的相关开源代码,并提供相应的第三方代码使用的授权文件。但在实践过程中,不乏一定数量的鉴定委托人刻意删除引用文件或隐瞒引用第三方代码的引用事实。为判断鉴定材料中的引用代码,鉴定人员将进行大量查找、比对工作,以确定其中的委托人自主开发的代码部分,这是一个复杂困难的工作。

  四、在相似性鉴定(同一性鉴定)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某些时候司法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无法取得被诉方完整的源代码,甚至仅获得被诉方的目标代码,鉴定人员需要对双方目标代码进行反编译进而得到汇编程序,再进行汇编程序的比对,由于反编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所以,越是高级语言,就越难于反编译,此外,获取的被诉方目标代码可能会进行加密处理,导致无法反编译。为此,取得完整的原始材料至关重要。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鉴定委托人通过公证途径取得材料,常常会产生“打草惊蛇”的负面效果,有碍案件的正常调查,影响了权利人的合理维权。

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区别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的秘密或新颖限度的差异的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

  相对于技术秘密就像是专利或者一些其他技术性的秘密,以专利为例。专利是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孙大勇律师 广东深圳知名律师,承办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