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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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B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著作权I纠纷一案
2024年9月25日  深圳专利侵权律师

业务背景

深圳A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客户”)为其生产销售的电器产品独创制造了《产品说明书》以配套产品使用。而后,客户发现B通用汽车有限公司、B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对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中配套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与其独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客户主张对方严重侵犯其著作权,且侵权情形严重,并委托孙大勇律师代理诉讼。

业务重要性及复杂性

1.案件内容引发关注,对双方当事人影响较大

一方面,由于对方之一是相关产品领域的行业巨头,其涉案侵权复制品数量巨大、实施侵权情形严重,涉案赔偿金额较大,具有很大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客户付出很大心血、成本去设计和创作《产品说明书》,体现了客户打造高品质产品及服务的宗旨和追求,是客户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权益之一。因此,著作权的归属关系着客户的根本利益。

本案属于著作权侵权纠纷中非常典型的案例,特别是论证作品说明书中的图形等科学类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上以及证明作品著作权人的归属问题上,对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2.案件所涉主体认定难度较大,相关论证具有借鉴意义

首先,大部分的观点是《产品说明书》等反应客观事实的文件不具有独创性,不能定义为著作权中的“作品”,如何阐释该问题具有一定难度。其次,《产品说明书》相关的创作事实问题难以取证和论证,例如《产品说明书》是自行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创作完成和发表该作品的时间是否早于被告复制发行等行为的时间、随访当事人是否有接触可能性等。此外,因本案前期重要事实发生时间久远,部分重要证据材料取证困难。

针对上述难点,孙律师团队结合在专利领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著作权保护领域扎实的理论研究,针对涉案作品说明书具有独创性的观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证和说理。同时,孙律师团队对案件取证方案反复斟酌、考量,找到最有力的举证,并及时与公证处协调沟通取证,详尽的论证了该著作权应为客户所有。再次,孙律师团队仔细研究证据材料,通过及时追加被告的方式更全面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